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是雇主在試用期間認定員工不符合職位要求而終止勞動契約的程序。收到通知後,勞工仍享有薪資、資遣費等法定權益,且符合條件可申請失業給付。本文解析法律依據、常見理由、薪資計算和自保步驟。
文章目錄
📋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是什麼?基本定義與法律依據
勞基法怎麼定義試用期不適任通知?
勞基法未明文規定試用期制度,但實務承認雇主可設試用期評估員工適任性。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屬於資遣行為,需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雇主不得恣意終止契約,需有客觀事實佐證。
公司什麼情況可以發出試用期不適任通知?
雇主須證明員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包括:
- 能力不足:無法完成基本職務要求
- 態度問題:經輔導仍未改善的嚴重態度缺失
- 適應不良:無法融入團隊或企業文化
須注意:單純「感覺不適合」或主觀喜好不構成合法理由。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常見 3 種分類與合法性
1. 能力不足型
- 專業技能未達標準
- 學習速度過慢
- 工作品質持續低落
- 合法性:需有具體績效記錄
2. 態度問題型
- 經常遲到早退
- 不服從合理指示
- 工作態度消極
- 合法性:需有警告記錄和改善期
3. 適應困難型
- 人際互動不良
- 無法配合團隊運作
- 價值觀嚴重衝突
- 合法性:需證明已提供協助仍無改善
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點擊預約 1v1 諮詢
📝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有哪些?HR 常見說法與法律限制
常見試用期不適任理由範例:績效、態度、適應力
績效類理由:
- 「工作產出未達部門標準」
- 「三次專案評估均不及格」
- 「錯誤率高於可接受範圍」
態度類理由:
- 「屢次遲到經勸導未改善」
- 「拒絕配合合理工作安排」
- 「與團隊成員衝突頻繁」
適應力類理由:
- 「無法適應工作節奏」
- 「溝通協調能力不足」
- 「學習意願低落」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不符事實時,勞工能否申訴?
可以。若認為理由不實或不合理,勞工可:
- 要求公司提供具體事證
- 向勞工局申訴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提起訴訟主張解僱不當
保留工作記錄、績效評估、通訊記錄等證據至關重要。
公司提出的試用期不適任通知理由需符合哪三大條件?
1. 客觀性
- 基於事實而非主觀感受
- 有明確證據支持
2. 具體性
- 說明具體缺失項目
- 非模糊籠統描述
3. 合理性
- 給予改善機會和輔導
- 標準不得過度嚴苛或歧視性
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點擊預約 1v1 諮詢
💰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後薪水怎麼算?

收到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後的薪資結算流程
應給付項目:
- 本薪:工作天數 × (月薪 ÷ 30)
- 加班費:所有加班時數
- 未休特休:任職滿 6 個月才有
結算時間: 離職日或最遲次月發薪日
範例: 月薪 35,000 元,工作 2 個月又 10 天(70 天)
- 薪資:35,000 ÷ 30 × 70 = 81,667 元
- 扣除勞健保後實領約 77,000-78,000 元
試用期被通知不適任時的資遣費與補償金算法
資遣費計算(新制):
- 公式:平均工資 × 年資 × 1/2
- 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
試用期資遣費實務:
- 未滿 3 個月:通常無資遣費
- 3-6 個月:資遣費約 0.5-1 個月薪資
- 6 個月以上:依公式計算
範例: 月薪 35,000 元,任職 4 個月
- 資遣費:35,000 × (4/12) × 1/2 = 5,833 元
試用期不適任非自願離職與薪水計算的關聯性
非自願離職身分影響:
- 失業給付:可申請(需符合資格)
- 資遣費:依年資給付
- 預告期工資:未給預告期須補償
試用期 3 個月以上被資遣,雇主應給 10 日預告或預告期工資。
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點擊預約 1v1 諮詢
🔍 試用期不適任非自願離職算資遣嗎?
勞工收到試用期不適任通知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是。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屬於雇主單方終止契約,符合非自願離職定義。勞工可申請: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失業給付(需符合條件)
- 職業訓練補助
試用期不適任非自願離職的申報與證明文件
雇主應提供: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載明資遣原因)
- 服務證明書
- 勞保退保證明
勞工應準備:
- 身分證件
- 存摺影本
- 離職相關文件
申請失業給付條件:
- 非自願離職
- 離職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 具工作能力及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勞保、失業給付與試用期不適任通知之間的關係
失業給付標準:
- 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
- 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
試用期特殊狀況:
- 任職未滿 1 個月:勞保年資可能不足
- 需合併計算前次工作年資是否滿 1 年
【試用期不適任非自願離職權益表】
| 項目 | 條件 | 金額/期間 |
|---|---|---|
| 離職薪水 | 無條件 | 實際工作天數薪資 |
| 資遣費 | 任職滿 3 個月 | 平均工資 × 年資 × 1/2 |
| 預告期工資 | 任職滿 3 個月未給預告 | 10 日平均工資 |
| 失業給付 | 保險年資滿 1 年 | 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 |
📄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流程與文件注意事項

公司應如何正式發出試用期不適任通知?
正式通知要件:
- 書面通知:載明離職日期和理由
- 預告期:任職 3 個月以上應給 10 日預告
- 資遣通報:向勞工局通報資遣
- 開立證明: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通知時程:
- 任職未滿 3 個月:可不給預告期
- 任職 3 個月以上:應給 10 日預告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書面化的重要性
書面記錄保障雙方權益:
- 對雇主:證明資遣合法性
- 對勞工:申請失業給付依據、爭議時的證據
書面通知應包含:
- 明確離職日期
- 具體不適任理由
- 相關事實描述
- 公司簽章
勞工收到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後的自保步驟
立即行動:
- 要求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無法律效力
- 確認離職日期:計算薪資和權益
- 索取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
- 保留工作記錄:績效評估、工作成果、通訊記錄
- 計算應得款項:薪資、資遣費、未休特休
後續處理:
- 確認薪資入帳
- 申請失業給付
- 若有爭議向勞工局申訴
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點擊預約 1v1 諮詢
⚖️ 遇到試用期不適任非自願離職該怎麼辦?

如何確認自己是非自願離職而非主動離職
非自願離職特徵:
- 公司主動提出終止契約
- 收到正式通知或口頭告知
- 離職決定非出於自願
注意陷阱: 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書」但實為資遣。此時應:
- 拒絕簽署不實文件
- 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記錄溝通過程
證據保留:
- Email、Line 等通訊記錄
- 通知文件
- 證人證詞
勞工局申訴試用期不適任通知的程序說明
申訴時機:
- 認為資遣理由不合理
- 未給付應得薪資或資遣費
- 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預告期或預告期工資有爭議
申訴步驟:
- 準備資料:勞動契約、薪資單、通知文件、通訊記錄
- 提出申訴: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提出
- 調解程序:勞資雙方出席協商
- 後續處理:調解成立簽署協議,不成立可提訴訟
申訴管道:
- 勞工局勞資爭議專線
- 勞動部 1955 專線
- 線上申訴系統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若涉及歧視或霸凌,如何處理
就業歧視禁止事項:
- 種族、性別、年齡、婚姻、容貌歧視
- 懷孕歧視
- 身心障礙歧視
職場霸凌類型:
- 言語暴力、羞辱
- 惡意孤立、排擠
- 不合理工作分配
處理方式:
- 蒐證:記錄霸凌事實、保留證據
- 申訴:向公司、勞工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
- 法律途徑:提告侵權行為、違反就業服務法
- 尋求協助:諮詢律師、勞工團體
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點擊預約 1v1 諮詢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的常見問題 FAQ
Q1:試用期不適任怎麼辦?
試用期被認定不適任時,雇主應依合法程序終止,例如具體說明不適任事實、遵守預告或代通知金、給付資遣費(若屬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提供謀職假;勞工可要求書面評核與理由,若被要求改簽自請離職可拒絕並改請公司依法資遣
Q2:試用期可以隨時解僱嗎?
試用期不能隨時解僱,仍須有客觀理由與正當程序;多數見解認為雇主需能證明「大致不能勝任」且不得濫用終止權,僅以「在試用期」不足為由,但相較轉正後門檻稍寬;即便在試用期,預告與相關權益仍適用。
Q3:什麼情況拿不到資遣費?
拿不到資遣費的情況,主要是屬於勞基法第十二條可歸責於勞工的解僱事由(如重大過失、嚴重違紀、故意損害等),或是勞工自行離職、雙方合意終止而非資遣的情形;若屬業務不適任或組織調整等非可歸責於勞工的原因,原則上應有資遣費。
Q4:試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嗎?
試用期想離職是否可直接走,依預告規則而定:未滿三個月得不預告即可離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需10天預告,一年至未滿三年需20天,三年以上需30天;即使符合法定免預告,仍建議書面通知、完成交接並留存紀錄以降低爭議風險。
✅ 結論:了解試用期不適任通知,保障自身離職權益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屬於資遣,勞工享有薪資、資遣費、失業給付等權益。關鍵要點:
- 要求書面通知並載明理由
- 確認薪資和資遣費計算正確
- 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
- 理由不合理時積極申訴
保留完整證據,了解法定權益,遇到爭議勇於尋求協助。




